在该披露中,反倾销局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结构价格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认定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对印倾销幅度为0~10%,对印国内产业价格削减幅度为5~15%,价格压低幅度为0~10%。
2006年2月24日,印度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球墨铸铁管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7年8月23日,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7年9月14日发布征税公告。2012年9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球墨铸铁管件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在该披露中,反倾销局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结构价格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认定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对印倾销幅度为0~10%,对印国内产业价格削减幅度为5~15%,价格压低幅度为0~10%。
2006年2月24日,印度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球墨铸铁管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7年8月23日,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7年9月14日发布征税公告。2012年9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球墨铸铁管件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在该披露中,反倾销局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结构价格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认定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对印倾销幅度为0~10%,对印国内产业价格削减幅度为5~15%,价格压低幅度为0~10%。
2006年2月24日,印度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球墨铸铁管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7年8月23日,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7年9月14日发布征税公告。2012年9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球墨铸铁管件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